用当代方式“激活”经典******
作者:王润
新年伊始,“首届央华·保利剧场戏剧节”在北京保利剧院开幕。此次戏剧节开幕大戏,是连续两天下午和晚上先后演出的连台戏《雷雨》和《雷雨·后》。前者是曹禺先生经典之作,后者则是曹禺之女万方的作品,二者都由法国戏剧导演埃里克·拉卡斯卡德执导。由于此次埃里克未能来华,所以央华戏剧艺术总监王可然与导演张瑞共同复排了两部作品。连台戏《雷雨》和《雷雨·后》的上演,既是两代人、两个时代的传承与对话,也是不同国度文化之间的阐释与交流。
《雷雨》是中国现代戏剧里程碑式的经典杰作,被不断搬上舞台和荧屏,但也曾出现过演出时引起当代观众不合时宜的哄笑现象。这让人不由得深思:经典在今天应该如何呈现,才能让当代人产生心灵共鸣?曹禺女儿万方和央华戏剧,分别用不同的方式,共同给出了回答。这也正是连台戏《雷雨》《雷雨·后》上演的意义所在,它让人们看到了更深远、更广阔也更隐秘之处,同时也看到了更多的可能性。
《雷雨》原著有序幕和尾声,而众多演出几乎都将其删去,这让曹禺曾感慨这种删减影响了剧本想展现的“审美的距离”。而万方的《雷雨·后》正是以序幕和尾声的年代作为起点,从剧中人物的老年开始,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当《雷雨》的故事过去几十年后,死了的早已死去,活着的度过了漫漫人生,这时候,岁月和时间赋予了《雷雨》另一副面目。复杂的人性、无常的人生,一切经过时间的海浪日复一日地冲刷和洗涤之后,露出更深的一层,那些埋藏很深的真相显露了出来。经历过巨大悲剧的周朴园、蘩漪和鲁侍萍如何面对往事与彼此?而周萍、四凤、周冲这些逝去的年轻生命,又会怎样在他们的记忆中闪现?万方在《雷雨·后》中大胆想象,打破了传统“三一律”的结构,用诗化的舞台语言,创造出了具有当代性的散文式结构,其中既蕴含了她对父亲及其笔下人物的深刻情感,更凝聚着她对人生、对情感、对命运的态度与思考。
《雷雨·后》在演出前激发了很多观众的好奇心,演出后也引起了热烈的争议。大家都觉得,既然曹禺女儿可以如此自由、勇敢、大胆、创新地去对待父亲的经典之作,我们为何不能有更多的创作勇气和思考空间呢?
万方绝非需要“沾父亲的光”,但始终保持开放心态的她,正是以这样的方式,不断“激活”经典,传承并发展父亲在时代变迁中观察人生、体察人性的戏剧高度。和万方有着相同戏剧理念的王可然,一直致力于让中国戏剧具有更强的当代性,他极为赞赏万方的创作,并在西方戏剧界最终选中了法国大导演埃里克·拉卡斯卡德。
面对《雷雨》和《雷雨·后》,埃里克有着自己独特的视角。他在《雷雨》中看到了多层的戏剧力量,其中既有欲望和绝望,爱和死亡;还有女性在男权体制下对自由的渴望,以及父子之间的冲突;同时还有贫富与阶层问题,这是古今中外都关注的问题。同时他认为《雷雨·后》的写作很当代,也是非常棒的剧本。为此,他给出的舞台诠释也是既有扎实的经典戏剧力量,又有超越时空的当代感。观众们看到的不只是上世纪一个中国封建传统家庭的故事,而是一个在全球化语境下探讨人类命运和洞察人性的艺术经典。记者 方非摄
明星代言:有规矩才成方圆******
【影视锐评】
作者:任孟山(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中国传媒大学研究生院院长、教授)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中央网信办、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电影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包括知名艺人、娱乐明星、网络红人等在内的明星代言活动做出明确具体、更具操作性的规定,为坚持正确广告宣传导向、廓清行业风气、营造良好社会环境、维护广告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提供更为有效的保障。其中强化对明星代言的约束部分,引发了业界的普遍关注。
以前明星代言一出了问题,往往是公司作为明星的“马甲”,代为受罚。而公司受罚到一定程度,往往会注销了事或者归于静默。明星不再以此公司从事相关活动,转而由新法人注册新公司,继续运营。《指导意见》规定“对于明星虚假、违法代言的,要坚决依法处罚到明星本人,不得以处罚明星经纪公司替代对明星的处罚”。这就将处罚具体到了明星本人。不仅如此,《指导意见》还强调,“对于明星虚假、违法代言情节恶劣的,要加强公开曝光,依法依规列入个人诚信记录,加强失信联合惩戒”。在现代社会,如果被列入失信名单,就意味着个人的社会信用有污点。这不仅会降低明星本人的品牌价值,还会制约明星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此政一出,大大提高了明星代言的违规成本,势必使明星在产品代言中更多谨慎小心。
不过,处罚毕竟发生在出现不良后果之后。若要治本,从源头消除明星代言的不规范行为,则需完善法律法规,从代言行为的初始阶段开始制约监督。正因如此,《指导意见》中关于“明星本人应当充分使用代言商品,保证在使用时间或者数量上足以产生日常消费体验;象征性购买或者使用代言商品不应认定为广告代言人已经依法履行使用商品的义务”的规定,乍看上去出人意料,细想起来很是到位。所谓明星,要么有脍炙人口的作品,要么有深入人心的角色,要么有惹人关注的话题。这些特质容易吸引大众的注意力。厂家之所以愿意找明星代言,正是看重这些明星的注意力资源。很多影视演员在短时间蹿红,各种产品代言立刻找上门来,使注意力资源有了变现的可能。但注意力资源并不稳定,甚至是转瞬即逝的。有的明星生怕过了这个村没有这个店,为了在短时间内将利益最大化,在高额代言费的诱惑下对代言产品来者不拒。他们当中有的人被各种事务缠身,根本没时间了解代言产品。代言时,只得按照事先准备好的广告词照本宣科,利用明星光环和营销话术,吹嘘甚至夸大产品质量功效。有的人则代言并不适合自己或与自己原本的生活消费理念相悖的产品。比如某明星明明为了保持身材只吃健康食品,却在广告里热情推荐大家购买快餐、速食。某明星自己只用价格昂贵的高端护肤品、保养品,却代言中低档产品。还有代言金融产品的明星,自己没有投过一分钱,却在广告中言之凿凿地说收益颇丰。这种明星不珍惜自身形象,只看重眼前利益,演艺事业之路注定走不长远。从这个角度看,《指导意见》从全流程规范明星代言行动,明确其责任,对于捋顺明星代言市场行为规范大有裨益。
当然,有规矩才能成方圆,外在约束在很大程度上遏制了代言乱象。但要想根除明星代言的各种问题,还需要明星乃至整个文娱和广告行业转变观念,将社会责任放在经济利益的前面。明星及其经纪团队要懂得广告主花巨资请明星代言,是因为受众将作品或角色的光环转移到商品上来。好的代言可以使明星的个人魅力和作品或角色魅力同频共振,实现双赢。而不好的代言则可能使明星名声受损。所以必须立足本业,不断创作优秀的作品或角色,才能一直拥有“明星范儿”。接代言时必须谨慎,时刻将声誉、信誉、品德放在首要位置,做好产品审查工作,做到合规合法,合乎受众的期待。
总而言之,在代言之前,明星要潜心生产创作,提高道德修养,推出更多优秀作品。代言开始时,明星要在真实使用产品、全面了解商家之后做出谨慎决定。在代言过程中,产品一旦有问题,明星本人必须为虚假代言等行为受到相应惩罚,体会到决策不谨慎引发之“痛”。多管齐下,才能还广告市场和文娱领域一片清朗的天空。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11日 15版)